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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19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違規日期
- 2018/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5號從事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酚醛樹脂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86-00號),經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19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3製程107年8、9月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中E302冷凝器之冷卻水入、出口溫度與許可核定操作溫度不符,前開未依許可核定內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M03製程於107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5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