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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77
- 處分日期
- 2020/04/24
- 違規日期
- 2019/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3月11日派員至本市湖內區中山路2段41號督察,發現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D-1201)於108年6月申報貯存93.71公噸,108年7月申報產出188.89公噸,聯單清除63.17公噸,申報貯存93.71公噸,惟正確應為貯存219.43公噸,又其後至108年12月貯存量申報皆為93.71公噸,明顯不正確,另自108年10月後未申報產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7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