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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1/11
- 違規日期
- 2021/05/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淡江大橋及其道路2K+606~5K+000段、7K+000~8K+165段新建工程,現場施工作業中,惟施工區周界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防塵罩網等,致引起塵土飛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六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一段-新民街一段新民隧道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