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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5-01006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6/01/08
違規日期
2015/11/13
違反法條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8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二○巷五號地下一樓
違規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218號4樓之1
統一編號
2266255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