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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違規日期
- 2021/05/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0,2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109年11月23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10年4月9日環稽字第1100035455號函處分在案,並限期於110年5月12日前完成補正在案,貴社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資料函報改善完成。本局110年5月17日派員執行複查,於廢(污)水處理設施抽水站T01-01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0.362mg/L (許可核准0.1mg/L )仍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200元整,於期限內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恢復與原許可文件登記內容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或水質報告。限改日期:110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中正路三段二四二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中正路三段二四二巷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