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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68
- 處分日期
- 2020/03/23
- 違規日期
- 2020/03/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於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辦理。依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核結果,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270-S5),車身標示(104桃廢清字第0919:3號),與現行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4號)不符,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五路三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長春五路三二號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