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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違規日期
- 2018/09/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於廠內以貝克桶盛裝之實驗室廢液(B-0299)共2滿桶,上述廢棄物未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且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