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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3/02
- 違規日期
- 2021/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廠區(本市五股區洲子地段洲子小段2**-7地號),惟未領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逕行貯存廢機動車輛及其衍生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芳洲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洲子段洲子小段232-7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