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違規日期
- 2018/0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88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於廢水處理設備除油池(T01-03)利用沉水泵浦連接軟管,將池內廢水直接抽取排放至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另於前開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水溫:39.2°C、生化需氧量:1120mg/L、化學需氧量:204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水溫:38°C、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且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8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大平里中山南路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太平里中山南路五六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