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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5/25
- 違規日期
- 2017/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太堤東路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量測其堆置高度為3公尺、長度為58.1公尺、寬度為30.9公尺,堆置體積5385.87立方公尺,已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前述從事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7年6月27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7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甲堤路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新德隆段120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