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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違規日期
- 2021/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浮筧街250巷109號從事食品製造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事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28日派員於貴公司承受水體前進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pH 值:5.1、化學需氧量:7630mg/L、懸浮固體:16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後湖里後湖路一五七巷一五○弄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浮筧街250巷1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