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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1-100008
- 處分日期
- 2022/10/24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茶儒塞門冷飲店」於本市永康區復華里復國一路576號1樓經營連鎖飲料品牌「清心福全復國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中之連鎖飲料店範疇;然經本局111年9月15日至該店查核,貴店於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購買2杯飲料時,僅提供1杯之5元價差優惠,參採行政院環保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應依消費者所消費飲料杯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之優惠金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號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里復國一路五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里復國一路五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