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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華明鏡股份有限公司埔鹽工廠

文號
30-099-04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4/16
違規日期
2010/03/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5月2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並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5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一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一三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平村番金路134號
統一編號
5858021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