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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違規日期
- 2018/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電爐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代碼:A-7101)以太空袋盛裝,惟未密封盛裝,致部份散落地面,且未標示廢棄物之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利昌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利昌街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