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7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7/31
- 違規日期
- 2018/07/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大園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7月17日至貴公司(大園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液體、液體混合設備(E106)運作中,惟發現該污染源投料口(窺視孔)開啟,致異味逸散,與操作許可證(頁次16/32)所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不符,貴公司(大園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7年8月2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五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五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