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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40030
- 處分日期
- 2022/04/20
- 違規日期
- 2022/04/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51-00),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07年8月8日起至112年8月7日止。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蒸氣鍋爐(E601)之排放管道P6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濃度檢測。查貴公司執行第1次定期檢測後(106年2月22日),應於相同於第1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1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1至3月)。惟貴公司未於111年3月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中興路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中興路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