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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月7日來函申請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延長貯存期限,經本局109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聯單清運量為0.12噸,貯存量為0.001噸,惟至108年12月申報貯存量為0.175噸,貯存已超過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一一之二、一三之二、一五之二、一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17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