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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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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47
- 處分日期
- 2020/11/30
- 違規日期
- 2020/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代碼:C-0110)經本局勾稽104年至109年結果,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迄今已逾一年以上,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二○五巷二二弄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2段205巷22弄8號1、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