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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8/16
- 違規日期
- 2018/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其大門對面右側空地露天貯存其產出之廢砂輪、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棧板、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如下:一、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廢砂輪」該項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棧板、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地點不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現場貯存一定量之廢木棧板、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與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5月所申報該項廢棄物貯存量為0公噸明顯不相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四、廢砂輪、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棧板、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頂溪心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頂溪心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