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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良畜牧場

文號
30-100-01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1/18
違規日期
2010/12/09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3條附表第3項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二之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後鎮二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