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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31
- 處分日期
- 2018/06/27
- 違規日期
- 2015/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所屬之「新北市汐止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公共管網及用戶接管第三標後續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管線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明峰街沿線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