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3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3/23
- 違規日期
- 2016/12/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五路9號設廠,從事布疋印染整理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N2179-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A303(105年9月至12月8日止)液鹼使用量操作紀錄為50-475公斤/日,未符合操作許可證之規定(液鹼操作範圍1,287-1,609公斤/日),核認定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4月26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五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五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