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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畜牧場

文號
30-106-04001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14
違規日期
2017/02/21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6,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1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3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0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4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一一五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716、717、718、71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