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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0/04
- 違規日期
- 2018/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004)內,第1區未依規定填充活性碳,第2區僅填充不足量且外觀已結塊之活性碳;洗滌塔(A003)未依規定開啟操作;版胴清洗區(E006)產出之廢氣未依許可內容送至污染防制設備處理,逕由繞流排放管道排放;106年第1季至107年第3季期間,油墨及醋酸乙脂(EAC)等原物料使用量均超過許可證內容所載最大設計量。上述情事已違反第24條第2項規定。2.吸附設備(A004)至排放口(P002)間及廠內淋膜機(E004)至洗滌塔(A003)間之2處管道有破裂,未有效收集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現場以攜帶式火焰離子偵測器量測結果分別為209ppm及26.58ppm),已違反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昌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昌街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