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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違規日期
- 2023/06/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M01員工生活污水收集至一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之地下槽體後,再由該槽體內部設置之液位計控制沉水馬達抽至T01-02調勻池;次至許可證登載之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位置查看,發現放流口閘門已封閉,並將RD01改至同側面向女宿左後方位置,並設有電動抽水機3台,當下未作動,據查係收集廠內逕流廢水,並待累積到一定雨水量後,即排注至廠旁新庄子排水側溝,貴公司未依上開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另查貴公司已於112年7月19日提送許可變更申請,目前辦理相關審查程序中,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