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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09/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林口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5**-**號),經查其他後燃燒器(A103)廢氣流量錶顯示-66.15(Nm^3/min)、燃燒溫度未顯示數值(B.OUT),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核定範圍(廢氣處理量:50~100(Nm^3/min)、燃燒溫度:280~380℃)不符,核屬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工五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工五路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