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10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6/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05年10月及105年12月申報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產出量(分別為18.42及18.78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12公噸)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二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