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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5001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5/16
違規日期
2017/02/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林口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稽查時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0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619 mg/L(限值:16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暨行為時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東林里宏昌街八巷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8巷1號
統一編號
231406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