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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大畜牧場第二分場

文號
40-110-02002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2/05
違規日期
2021/01/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牧大畜牧場第二分場 從事畜牧養殖作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巡視場區,由場區人員陪同,巡查四周未見任意棄置斃死豬隻及禽糞露天堆置,現場拍照紀錄,另巡視場區雨水道排放口,發現雞毛散落於水溝及農地,查貴場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白沙屯一三○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白沙屯一三○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