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大畜牧場第二分場
- 文號
- 40-110-020024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違規日期
- 2021/0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牧大畜牧場第二分場 從事畜牧養殖作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巡視場區,由場區人員陪同,巡查四周未見任意棄置斃死豬隻及禽糞露天堆置,現場拍照紀錄,另巡視場區雨水道排放口,發現雞毛散落於水溝及農地,查貴場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白沙屯一三○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白沙屯一三○之七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