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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違規日期
- 2020/0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及第四十二條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者外,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合先敘明。2.本局109年2月27日至貴公司執行相關稽查作業時,查現場產品堆置區(B2-2-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中有堆置D-0299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並露天堆置等情事,與貴公司所領有之公民營處理許可(證號:102基隆市廢乙處字第003-01號)配置圖標示不符,業已違反上述相關規定,本局將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