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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新北市承天禪寺

文號
30-107-11001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11/14
違規日期
2017/10/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4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所屬「財團法人新北市承天禪寺聯外高架道路新建工程」作業廢水未收集至沉沙池處理,即逕行排放,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九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南天母路171巷口對面
統一編號
344006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