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菘豐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09
違規日期
2021/10/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1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1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2.56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1.01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六○六、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福金段606、60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