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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0/03
- 違規日期
- 2023/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388 mg/L(放流水標準2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94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說明文件及稽查日(即112年8月15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如設有廢水專責人員者需經其簽章後,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敦厚村永福路一段七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