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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文號
30-110-12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1/12/21
違規日期
2021/08/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水利處所屬之朴子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氨氮:11.0 mg/L (標準值:1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應菜埔109之11號
統一編號
660151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