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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違規日期
- 2017/08/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工廠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 第04039-01號),惟查廠內污泥清運紀錄最近日期為103年12月17日,未依許可登記內容每年清運1次;另查廠內放流水專用水表之讀值,與前一日紀錄之讀值相差16立方公尺,已逾許可證核准之每日排放水量(8.3 立方公尺/日)。前述情形皆與許可登記不符且未辦理變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二段二四九巷二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添福里添福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