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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違規日期
- 2018/04/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於107年3月6日、4月11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員,至高雄港70-2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USED LCD PANEL」一批(報單號碼:BC/07/195/F6135),經查驗內容物為液晶顯示模組,貴公司提供之委託者資料業務領域為「大型貿易電子設備」,查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4月編制之進口二手液晶螢幕查察參考手冊「...(2)若與原廠簽訂維修合約之整修業者...。」規定之「原廠」範疇,現場亦無法再提出相關來源資料,該批貨物經判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9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阿蓮區玉庫里玉庫一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