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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4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27
違規日期
2018/11/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29號之衍生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堆置雜物(桌椅等物品),與處理許可文件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二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裕民街29號
統一編號
1638254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