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發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0-040007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1/04/28
- 違規日期
- 2011/04/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依限於100年5月23日前檢具污泥妥善貯存、清除或處理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限期改善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5月2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訂定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埔鹽村彰水路二段一六○號
- 統一編號
- 6021386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