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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9/12
- 違規日期
- 2017/07/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11日派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122巷2號) 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1)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設備元件合計共檢測200點。其中有一洩漏元件編號:0246-F108、流體組成丁醇、淨檢值為3,987.56ppm及一洩漏元件編號:0002-F173、流體組成丁醇、淨檢值為3,833.87ppm,兩點洩漏元件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新興路一二二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