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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4/10
- 違規日期
- 2017/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5日會同南區督察大隊專案稽查,發現貴公司汞及其化合物(總汞)(代碼:C-0101)106年11月至12月及107年2月、9月,產出量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037公噸/月)百分之十以上;另不含塑膠、橡膠或油脂之廢馬達(代碼:D-2504)、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不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代碼:D-2507)、廢電線電纜(以物理處理法處理者)(代碼:D-2601)、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申報自行處理,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填報之委託處理不符,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