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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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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2/22
- 違規日期
- 2022/10/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鳳榮加油站位於本市大寮區大漢路225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10月3日執行加油槍抽氣量與加油量比率檢驗測定(以下簡稱氣油比檢測),該站現場加油槍總數30支,其中有6支加油槍停用中,實際操作槍數24支,抽測槍數24支,有8支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超過合格範圍(0.88~1.20),合格率為67%,即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之1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大漢路二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漢路二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