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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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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37
- 處分日期
- 2017/09/25
- 違規日期
- 2017/04/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院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院未依規定確實申報105年3月、4月及7月之事業廢棄物C-0514感染性廢棄物之產出量,及105年4月、7月之事業廢棄物C-0599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之產出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六、八、一○、一二、一四、一八、二○、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七、四○、四四號及四二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六、八、一○、一二、一四、一八、二○、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七、四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