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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29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違規日期
- 2017/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5779-00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27日查核,稽查時污染源塗佈機(E101)及烘乾機(E102)運作中,惟吸脫附設備(A101)未開啟,防制設備應運作而未運作,違反空污法第23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明路六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明路六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