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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光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08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11/16
違規日期
2018/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從事進口廢塑膠批發零售之再利用作業,於107年5月7日報關進口PVB廢塑膠捲片計26.88公噸,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及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水美四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三義鄉勝興村19鄰水美46號
統一編號
5669139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