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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9/03/3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31日12時35分前往本市小港區港和段一小段158-3等地號(小港路166號旁)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使用挖土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區內土方挖除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惟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港和段一小段158-3等地號(小港路166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