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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2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19日12時整派員前往臺中市后里區稽查,查獲貴公司廢紙物料堆置(廢紙、廢塑料)區之褐色逕流廢水,未能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出污染周界外水體,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680mg/L(標準值: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致污染地面水體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二號、星科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南村路333巷旁(地點:后里區屯子腳段0195-074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