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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6/10
- 違規日期
- 2025/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X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1號〉,機構原負責人為吳X惠,於113年12月23日核准變更為王X俞在案,惟貴公司114年3月11日以巧1140311-1號函附相關資料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時,經本局發現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七六六巷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七六六巷二九號23.315315315315313,120.31100911971016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