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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38
- 處分日期
- 2021/04/27
- 違規日期
- 2020/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1月2日18時許派員稽查,查證同日上午07時41分許貴宮廟所舉辦廟會活動繞境隊伍於本市中西區海安路一段與大勇街口,施放大量爆竹煙火造成煙霧瀰漫,未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審酌違規行為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四、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所稱情節重大情形,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城隍街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海安路一段與大勇街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