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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3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違規日期
- 2019/10/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租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地號從事土石方堆置及回填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4日11時42分派員前往上述土地周界外道路勘查,查獲貴公司堆置及載運土石方時,無有效之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1月15日前提出有效抑制揚塵之改善措施,確實改善本案載運及堆置土石方之揚塵問題;屆期將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工程車輛載運及堆置土石方無有效之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武鹿里公正路二六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254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