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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09/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大溪區田心子段上田心子小段573地號等1筆)空污管編:H111H41021-1,領有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削減計畫內沉砂池應為2座(材質:其他不透水材質(帆布),長:4M、寬:3M、深:1.5M),有效容積為36立方公尺,本府環保局於111年9月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現場未有沉砂設施,與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愛五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田心子段上田心子小段五七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